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的通知
详细内容

关于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新要求,积极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就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8家部委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甘肃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建立各有关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信息、注册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与互通共享机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信用甘肃”网站向社会公示,并依托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达到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共筑诚信的目的。
    二、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加强系统的规范化建设。坚持“统一建设、资源共享,统一管理、保障安全,统一服务、注重成效”的原则,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实现市场主体各类信息的全省集中、关联整合和统一公示。做好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信息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甘肃”公示信息的兼容工作,确保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企业相关信息能够完整地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甘肃”对外公示。发展改革和工商部门要按照建设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总体要求,加强沟通衔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的技术规范,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限,对现有网络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实现网络互通、信息共融和资源共享,夯实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监管的平台基础。
    (二)加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要按照“谁审批、谁公示,谁处罚、谁公示”的原则,切实履行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职责。工商部门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的部署要求,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既要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还要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其他有关部门要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

底部版权
更多


  版权所有: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协调服务中心             工信部ICP备案号:陇ICP备20002434号

  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一号               技术支持:四川商略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wj.png甘公网安备62010202002913号  

  

站群导航
官方微信
手机网站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seo seo